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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违法停车,司机在车上也要吃罚单

时间:2017/9/8 10:38:17


 新疆晨报讯(文/图 记者 阿依夏木古丽·阿布拉)为图方便,不少驾驶员会心存侥幸将车停放在禁止停车的行车道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9月7日上午,新疆晨报记者跟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针对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现场一:司机在车上 也算是违停


 11时许,新疆晨报记者来到南湖东路北三巷路口,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因为违停正在接受交警的处罚。


 “我一直在车上,就停了几分钟不应该罚啊。”马先生说。


 对于马先生的说法,水磨沟区交警大队七道湾中队民警张伟告诉马先生,“在标有禁止停车的标识的路段,将机动车停在路边占用了行车道,不仅会造成交通拥堵,还会给行人和施工单位造成不便,因此不管是人在车上还是人不在车上都属于违法停车。”


 之后马先生也承认了自己在看见禁止停车的标识后依旧将机动车停放在路边的违法行为,最终交警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相关规定,对马先生处以罚两百元,记三分。


 通过新疆晨报记者的了解,发现违规停车时司机在车上的情况还不少见。


“很多司机因为接人或是办私事会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靠等人,觉得自己在车上就不算违法,但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了。”民警张伟告诉新疆晨报记者。


 11时30分许,新疆晨报记者来到南湖东路北五巷发现,由南向北路段的一条车道几乎被违规停车的机动车占满了。


 “就在旁边吃个饭,马上就走,马上就走。” “就下去买瓶水,三分钟都不到。”对于这些司机的解释,张伟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并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现场二:一个小时两个路段20张罚单


 截止12时许,新疆晨报记者走访了南湖东路北三巷和北五巷两条道路,发现违法停车的现象还不少,不仅使周边交通压力增大,出现拥堵情况,而且过路的行人也十分不满。


 “刚从商店出来,想过个马路,这车一辆辆的排得满满当当的,我再胖一点,这车缝我都过不去了。”市民张女士说。


 交警张伟告诉新疆晨报记者,从11时到12时这一个小时之内,他一共开出20张罚单,其中驾驶员还在车内的占到一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李伟说:“按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于违法停车的情况,当驾驶员在车上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会劝导其驶离,但如果劝导不听或者遇到车上没人,则会采取开罚单的方式,对于一些联系不上,又会造成堵塞的违停,民警则会通知拖车进行拖移,所以提醒广大驾驶朋友,在需要临时停靠时,把人放下去后,应当选择去就近的停车场停车。”